官员引咎辞职在我国这两年已不再新鲜,重庆开县的气矿井喷特大事故、北京密云县密虹公园伤亡事件的背后都有相关官员引咎辞职。而且在追究重大责任事故时,不仅仅是惩治“小人物”,高官也必须问责,承担责任。今年1月1日实施的《公务员法》更是将这一制度写入了法律。 除此之外,那些不干事、不尽职,大错不犯、小错不断,不作为、乱作为的公务员也有可能遭到清理的命运。《公务员法》规定的辞职辞退制度如果能够执行到位,国家机关将真正告别“铁饭碗”,打破“能进不能出”的局面。这将大大促进公务员在履职时不仅要承担道义上和政治上的责任,而且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。 为了有效地遏制腐败行为,《公务员法》还规定,领导成员的公务员辞职或者退休三年内,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,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,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,否则将受到处理等。类似的规定在《公务员法》里还有一些,如果这些基本法律条文能够得到很好实施,对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廉政勤政无疑将起到积极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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